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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江洧程永东张从联黄锦林杜秀忠赵吉国李德吉赖翼峰陈海新杨光军郑蔓丽宋丽莉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82-2004
发布日期
2004-04-26
实施日期
2004-05-26
中国标准分类号
P5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160
93 土木工程
93.160 水利建筑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5615-2004。

适用范围

1.0.1为了适应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海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改建海堤工程设计。对于河口区的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0.3m时,宜作为海堤进行设计。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江洧
程永东
杜秀忠
赵吉国
陈海新
杨光军
张从联
黄锦林
李德吉
赖翼峰
郑蔓丽
宋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