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汉英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 通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
备案号:2558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