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漳州市天洋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
主要起草人 陈金瑞 、谢舒华 、李开标 、雷建强 、翁祖强 、郑珍 、吴尚璟 、张火亮 、陈幼湘 、沈美雄 。
65 农业 |
65.040 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 |
65.040.10 家畜建筑物、装置和设备 |
备案号:4858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牌、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垫料吸水,通过加热和添加生物酶的处理方式,处理在常压、温度不高于72℃、10h 以内能够灭杀的细菌和病毒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以下简称:处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