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 、厦门翔顺德车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梁航 、汪永强 、江仰春 、夏家喜 、姚钦 、王芳 、王科佳 、谢智明 、李正江 、刘建明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备案号:48587-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盛装介质为液化天然气低温液体,设计 温度不低于-196 ℃、单个公称容积不大于500 L,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重复充装使用的高真 空夹层结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车用焊接绝热气瓶)的气瓶本体、气瓶组合部件、气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瓶外接的组件及其连接管路(安全阀排放管除外)的的定期检验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