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河湟谷地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祁彪 、翟永洪 、王建荣 、李兆佳 、李忠 、侯佩玲 、冯宏昭 、拜得珍 、周小平 、周园园 、巢世军 、白鸽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45001-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规范规定了河湟谷地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要求、规模与水量水质设计、工艺类型设计、预处理要求、人工湿地系统设计、监测与监控以及运行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与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在青海境内河湟谷地区域针对水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中人工湿地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与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