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节能通则》由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丁昌东 、吴倩 、邹月明 、王海宏 、杨大维 、余永教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34600-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目标和实施方案、职责、工作内容、节能保障措施、宣传和培训、自我评价、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