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林奇 、徐波 、郑宝琛 、蔡如钰 、黄镜钊 、张孝棋 、白亮 、赵扬 、何玉燕 、陈伟立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3700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排污行为。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 法定边界外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新改扩建的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