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通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州大学 。
主要起草人 罗峰 、邱彬 、王明葵 、李琴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040 长度和角度测量 |
17.040.30 测量仪器仪表 |
备案号:23751-2008。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 本标准之技术要求未涉及内容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