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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经济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赵青郭秀生高华蔡保国曹先玉杨治军邓雅敏岳永文耿敏詹卫华司毅兵董青高峰刘长余赵振林张长江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2172-2012
发布日期
2012-08-09
实施日期
2012-08-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P5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2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020 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归口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4092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水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赵青
郭秀生
曹先玉
杨治军
耿敏
詹卫华
高峰
刘长余
高华
蔡保国
邓雅敏
岳永文
司毅兵
董青
赵振林
张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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