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非自镇流LED管形灯》由广东省LED光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商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广东金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吕天刚 、王跃飞 、赖俊斌 、李立勉 、李伟清 、陈育 、胡苏军 、黄武权 、李坤锥 、卢先昌 。
29 电气工程 |
29.140 电灯及有关装置 |
备案号:48817-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一般照明用非自镇流LED管形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尺寸规格、一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不大于60 W,额定电流不大于5 A; ——仅由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源供电,且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60 V直流值; ——灯头符合表1要求。 注: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非自镇流LED管形灯”,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