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主要起草人 刘保春 、程丽萍 、龙少齐 、李晓云 、杨永连 、王蕾 、王贺珍 、余清霞 、杜可君 、蔡若蘅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24927-2009。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除地名标志以外的其他公共标志的英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