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周金山 、肖志远 、吴洁 、丁亚 、王朝俊 、赵立华 、张利昕 、陈卫东 、鞠金鑫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40 水力工程 |
备案号:43299-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11号 。
本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内容、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检测结果分析与应用等。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水库工程、河道工程、4级以上堤防工程、Ⅳ等以上涵闸工程、Ⅳ等以上泵站工程、Ⅵ级以上船闸工程。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