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浮球式消气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合肥精都机电仪表有限公司 、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王平 、夏治安 、张娅 、王增明 、温跃明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40 管道部件和管道 |
23.040.99 其他管道部件 |
备案号:4767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介质为液体的浮球式消气器(以下简称消气器)的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型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分离和排除液体介质中所含气体、使流量计量仪表正常工作的浮球式消气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