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矿井照明用LED 灯具技术规范》由福建省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格绿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葛莉荭 、廖良斌 、陈元闪 、卓元全 。
29 电气工程 |
29.140 电灯及有关装置 |
29.140.40 照明设备 |
备案号:48560-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照明用LED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下的工作面、巷道、峒室以及移动式设备上作照明用的LED灯具,不适用于矿用安全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