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矿用自动抑爆装置》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兰花汉斯瓦斯抑爆设备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H.Spath 、P.L.deBeer 、喻晟 、安多刚 、韩盎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30 防爆 |
备案号:44460-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自动抑爆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山西省辖区内矿用自动抑爆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