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道路安全设施鉴定》由四川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樊鸿 、李山桥 、周六光 、聂斌 、刘沛奎 、刘国华 、曾红彬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20 道路运输 |
备案号:4654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道路安全设施鉴定的术语和定义、鉴定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路段的防撞护栏、防撞桶(墩)、交通标志、分隔设施、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交通信号灯的技术鉴定,其他交通事故道路安全设施技术鉴定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