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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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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 344-1999
发布日期
1999-11-16
实施日期
2000-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P31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3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91.140.30 通风和空调
主管部门
青海省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173-200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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