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铸钢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市节能监察中心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无锡市机械工程学会铸造专业委员会 。
主要起草人 冯朴 、薛利剑 、涂明 、王光辉 、万一峰 、孙中民 、涂思柏 、赵政 、费春胜 、戴杨玉 、孙恒友 、樊启旺 、杨迪芳 。
77 冶金 |
77.140 钢铁产品 |
77.140.80 钢铁铸件 |
备案号:48591-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铸钢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条件和计算方法、主要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铸钢件生产企业(包括生产联合体中的铸钢件分厂、车间等,下同)能源消耗量的计算、控制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