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徐火力 、伏喜斌 、黄学斌 、丘性通 、詹玉明 、戴国栋 、范成龙 、王艺聪 、詹叶玉生 、赖永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备案号:5243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燃生物质工业锅炉的术语和定义、能效限定值、能效目标值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固定式工业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不 适用于有机热载体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