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轧钢连续加热炉节能监测规定》由重庆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经伟 。
备案号:22563-2008。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连续加热炉能源利用现状的检测项目,计算方法、监测规则和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燃气为燃料加热普通钢和特殊钢以供轧材、板材和无缝钢管等连续生产的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