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由福建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徐若兰 、王海瀛 、林臻毅 、童敏 、梁静 、孙莹 、池明霞 、林中英 、叶明云 、赖海臻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20 社会学、人口统计学 |
备案号:35510-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机构与服务设施、服务人员、工作流程、工作实务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