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合同能源管理》,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 、上海市能效中心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屠利德 、张忠成 、秦宏波 、周文俊 、刘洋 、于兵 、吴俊伟 、皇甫艺 、陈溢进 、邓光蔚 、曹先常 、丁墅飞 、范希文 、干新一 、印慧 、王宗廷 、黄丽君 、柴俊 、张振球 、项飞 、皇甫艺 、沈忠华 、孙金华 、蔡志武 、李文渊 、奚凌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备案号:4891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规范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相关机构,其它相关单位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