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由天津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
主要起草人 徐卫峰 、王宁 、王建鹏 、王祥 、张静 、李作永 、王茜 、周丕露 、王大鹏 。
备案号:47860-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