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朱彩菊 、迟美娜 、方锦斌 、李克勇 、谢禾 、陈健 、陈良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4628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导则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本导则不包含涉及放射性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