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塘沽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宏翔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孙书成 、吕英辉 、张清鹏 、魏宏 、倪陆 、马志诚 、肖长青 、许琪 、张伟 、周蕊 、卞敬 、卢秋朋 、吴颖坤 、王帅 、吕蒸 、倪道安 、武潇 、萧艳彤 、王泽军 、孙文胜 、刘俊玮 、苑少军 、王健 、王文祥 、孟彬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
91.140.90 电梯、自动扶梯 |
备案号:43746-2014。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和消防员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