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 。
主要起草人 李庆生 、李渊韬 、王洋 、李艳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41002-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要求、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公寓式住宅、别墅式住宅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的安全防范系统改建、扩建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