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LED灯具》由广东省LED光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众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古镇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江门市富裕和美照明有限公司 、中山市澳克士照明有限公司 、中山市翰锋照明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区泽文 、李自力 、陈海波 、莫莉 、徐国昌 、王飞 、黄荣丰 、王海汴 、杨国政 、罗端星 、蒋富裕 、余显茫 、区沃钜 。
29 电气工程 |
29.140 电灯及有关装置 |
29.140.40 照明设备 |
备案号:4882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LED灯具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范围: — 在水中使用或与水接触的LED光源的固定式灯具,如游泳池水槽,喷水池,划水池和花园水池中; — 用于防触电保护为Ⅲ类的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线路的工作电压应不超过12V; — 工作条件: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 %~106 %范围内,环境温度为-10℃~50℃之间的条件下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