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蚌埠市清泉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杨向阳 、杨勇 、边培生 、侯灵灵 、刘继兵 、邓泽华 、杜黎黎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20 液态废物、淤泥 |
备案号:4746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的规格与型号、使用条件、要求、运行与养护、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村镇污水处理为原水的污水处理一体化成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