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由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福建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水利风景区研究中心 。
备案号:58248-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风景区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现有及拟申报的省级、县级水利风景区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