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溴酸盐荧光快速检测仪通用技术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福州大学 、福州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蓝海环科仪器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罗峰 、林旭聪 、陈冬梅 、张亚静 、谢增鸿 、罗荷洲 、蒋永飞 、卓建明 。
71 化工技术 |
71.040 分析化学 |
71.040.10 化学实验室、实验室设备 |
备案号:5825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溴酸盐荧光快速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荧光原理进行溴酸盐快速检测的仪器,其他目标物荧光快速检测仪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