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热熏香通用技术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 、泉州永春达盛香业股份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 、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 、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 。
主要起草人 康秀棠 、张春玲 、杨建福 、涂雪萍 、林文溪 、尤晓燕 、林伟斌 、曾志彬 、林芳玲 、林云勇 、刘立新 、林文森 、叶华宇 、洪德鑫 、刘福安 。
71 化工技术 |
71.100 化工产品 |
71.100.35 工业和家庭消毒用化学品 |
备案号:58261-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熏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电热熏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