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观赏用香 倒流香通用技术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泉州永春达盛香业股份有限公司 、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 、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 、福建金 。
主要起草人 陈金凤 、涂永元 、吴德淮 、程晓明 、尤晓燕 、刘美芳 、林伟斌 、曾志彬 、林芳玲 、林文溪 、林云勇 、林文森 、洪德鑫 、叶华宇 、刘福安 。
71 化工技术 |
71.100 化工产品 |
71.100.35 工业和家庭消毒用化学品 |
备案号:58259-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倒流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观赏用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