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整编规程》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 。
主要起草人 许实付 、何效平 、郑小松 、邹金中 、胡志琴 、晁圣红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10 建筑工业 |
91.010.01 建筑工业综合 |
备案号:5646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整编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项目文件立卷、项目文件归档与移交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