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冶金工业协会 、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邱德立 、苏志强 、林信建 、陈启彬 、叶元樵 、林红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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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30193-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