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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人 杨振林王泽军牛卫飞刘宏臣孙书成刘芳亭金功成王建昌辛志学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382-2008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7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23198-2008。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或者根据检验结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d) 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e) 已经报停的特种设备; f) 单个使用的气瓶。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杨振林
王泽军
孙书成
刘芳亭
辛志学
牛卫飞
刘宏臣
金功成
王建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