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由辽宁省教育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教育学院 、辽宁龙源高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东北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体育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 、锦州医科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
备案号:1308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