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胡伟 、张丹 、李陵 、吕平江 、张勇 、彭枫 、郑佳杭 、胡爽 、袁睿 、许力予 、江雪 、范例 、吕改艳 、祖华彪 、庞山相 、乔玉红 、邓旭 、陈果 。
备案号:130875-2026。
本文件适用于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电子工业、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油墨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等行业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企业。实验室、汽车修理与维护(喷涂)、加油站等非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