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弧炉冶炼含钒钛渣钢、渣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 、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蓝天锻造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高晶钒钛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朵实机械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朱义 、仲利 、周康 、黄军成 、张邦绪 、谢春宇 、赵猛 、万羽 、王俊海 、周薇 、何高鹏 、李子敬 、张芮 、问峻松 、陈静 、周华 、罗贵玉 、代小鹏 、邓华 、宁晓灵 、余成虎 、李家毅 、龙云翠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128152-2026。
本文件规定了以含钒钛渣钢、渣铁为原料的电弧炉冶炼企业在冶炼时的原料技术要求、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弧炉冶炼(不含炉外精炼)含钒钛渣钢、渣铁的能耗计算、评价,以及新建、改建项目的能耗控制。不适用于电弧炉除含钒钛渣钢、渣铁以外的其他原料冶炼,以及电渣炉、等离子炉、感应炉等其他电炉冶炼含钒钛渣钢、渣铁的生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