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川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规范》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肿瘤医院 、天府锦城前沿医学装备研究院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黔南民族高等专科学校附属都匀医院 、成都市妇幼保健院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郫都区人民医院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 、剑阁县人民医院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主要起草人 田超 、瞿凡 、周红艳 、吴哲 、刘畅 、褚婕 、任磊 、张静 、李睿琪 、刘昕 、杨义 、磨桂英 、宁平 、包平倩 、付代敏 、戴萍 、杜驰 、吴晓莉 、刘燕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11 医药卫生技术(词汇) |
备案号:128143-2026。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的基本要求、流程、质量控制、技术培训、随访与管理、筛查数据的归档及资源库建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