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东北冷涡强度等级》由辽宁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沈阳中心气象台 。
备案号:12756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