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畜禽粪污罐式发酵处理技术规范》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畜牧总站 、四川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 、四川七环猪种改良有限公司 、成都洪汇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农林科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蒲江县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畜牧站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草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主要起草人 郑灿财 、李戎遐 、王万霞 、舒长斌 、王斌 、汪懋琨 、龙光禄 、胡海兵 、汪询晔 、张云红 、刘星月 、杨雪 、白林 、陈强 、秦鱼生 、周金伟 、刘雯雯 、孙豪 、杨建 、李万均 、龚庆国 、郭阳明 、陆嘉琦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01 废物综合 |
备案号:126444-2025。
本文件确立了畜禽粪污罐式发酵的处理原则,规定了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处理工艺和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罐式发酵技术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的养殖场(小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厂,养殖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