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云测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娜 、王科举 、罗斯仪 、张玮晨 、李芳玲 、王巧 、谢琦 、马思捷 、应乐惇 、李波 、周东梅 、王桢 、李浩 、黄毅 、钟雅璇 、谢林伸 、唐文平 、王春涛 、叶辉 、许沛晨 、梁常德 、胡欢涛 、余波平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备案号:123283-2025。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抢修、抢险、应急、救灾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