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辐射环境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林淑倩 、周志军 、李冠超 、胡丹心 、胡颖 、陈志东 、马卫江 、陈静 、吕雯玥 、杨波 、林健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80 土质、土壤学 |
备案号:122218-2025。
本文件适用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退役场址的验收监测和其他受天然放射性污染场地的调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