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规范》由南通市档案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通市档案局 、南通市档案馆 、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机要保密局 、南通市审计局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江苏华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市兰台档案事务所 。
主要起草人 陈海兵 、方玉林 、孙吉安 、胡小雨 、李建国 、蒲玄及 、戴兆斌 、曹雪斌 、陈溢鹏 、吴别佳 、杭亚军 、王珺 、洪石陈 、白凌 、冯晓霞 、吉晓凌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121857-2025。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的基本要求,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验收和项目档案移交。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政务信息化项目,其他信息化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