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绿色建筑协会 、东南大学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 。
备案号:1185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