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三氧化二钒和五氧化二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四川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 、四川省兴欣钒科技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属学会 。
主要起草人 田犀 、蒲灵 、林挺 、李北元 、施展 、毛戈平 、李思锐 、向元英 、杨雪峰 、张廷建 、滕建明 、蒲果 、向明勇 、武斌 、扈思铭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118741-2024。
本文件规定了三氧化二钒和五氧化二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入炉品位(以全钒计)高于1.5%的钒渣为原料,利用钠化焙烧或钙化焙烧工艺生产三氧化二钒和五氧化二钒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统计、计算和评价,以及对相关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的统计、计算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