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四川大学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
主要起草人 罗彬 、黄庆 、王维 、马丽雅 、汪洋 、刘传琨 、黄田 、谢怡 、谭周亮 、陈杨武 、周后珍 、李欣 、赖波 、周鹏 、刘杨 、张忠辉 、董浜贤 、余绍权 、王国华 、邱胜 、田犀 、蒲灵 、李思锐 、施展 、汤依娜 、杜玖珍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118311-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也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