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呼中偃松籽》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呼中区人民政府 。
主要起草人 姜懿凇 、杨欣艺 、张庆森 、陈延明 、林绍朋 、舒会娟 、王欣欣 、邱庆燕 、李可 、张柏秋 、曲悦 、李鹏宇 。
| 67 食品技术 |
| 67.080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
| 67.080.10 水果及其制品 |
备案号:118425-2024。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呼中偃松籽生产、加工、检验、流通,亦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呼中偃松籽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