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测设备标志设置要求》由山西省公安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路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高海峰 、郭芸芳 、郭建兵 、白金亮 、徐浩 、杨勇 、禹长青 、王择邻 、李锐 、左磊 、程强强 、关艳峰 、韩贵龙 、朱季萍 、李宝荣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33.160.40 视频系统 |
备案号:116892-2024。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测设备配套标志的设置,其它公路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