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南京师范大学 。
主要起草人 俞学如 、季虹璟 、龙珍 、王婷婷 、黄杨 、田锋 、陈森 、齐霁 、何欢 、张政 、杨阳 、李婧 、马依伊 、戴科伟 、张志宏 、王红 、王闯 、李慧明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备案号:116947-2024。
本文件提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发现、案件启动、案件调查、索赔终止、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责任履行、资料归档过程的工作指导。